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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放大学24春习近国际法法第一次形考作业【100分答案】

时间:2024-04-17 22:52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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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任务1(20分)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 )。

A.复合国

B.单一国

C.中立国

D.附属国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 )

A.宣告说

B.平行说

C.自然法学说

D.实在法学说

 

3.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

A.独立

B.合并

C.解体

D.分离

 

4.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

A.法律上的承认

B.简单承认

C.事实上的承认

D.宣告承认

 

5.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

A.确定的领土

B.政府

C.固定的居民

D.主权

 

6.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 )

A.单一国

B.复合国

C.君合国

D.政合国

 

7.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

A.国际立法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使国际法法典化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8.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绝对主义

B.普遍主义

C.限制主义

D.连带主义

 

9.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

A.国际实践

B.国际惯例

C.习惯国际法

D.一般法律原则

 

10.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不承担责任

 

11.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

A.具有固定的居民

B.有确定领土

C.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D.有普遍管辖权

 

1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13.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森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1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

A.保护南极环境条约

B.保护南极海豹条约

C.海牙公约

D.南极条约

 

16.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

A.《联合国宪章》

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

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17.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

A.《联合国宪章》

B.《巴黎非战公约》

C.《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D.《日内瓦公约》

 

18.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

A.白版原则

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9.国际法委员会于(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A.1948

B.1946

C.1947

D.1949

 

20.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 )

A.19世纪

B.18世纪

C.20世纪

D.17世纪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

A.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C.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D.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22.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   )

A.历史形成边界

B.条约划定边界

C.继承原国家边界

D.自然产成边界

 

23.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

A.国债

B.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24.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 ( )?

A.共管

B.割让

C.势力范围

D.国际地役

 

25.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 )

A.居民

B.领土

C.政府

D.主权

 

26.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

A.独立权

B.自卫权

C.平等权

D.表决权

 

27.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28.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   )

A.美国

B.中国

C.德国

D.前苏联

 

2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  )

A.国际主权平等原则

B.不干涉内政原则

C.多边协商原则

D.禁止反言原则

 

30.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 )

A.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B.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

C.国际法优先说

D.国内法优先说

 

31.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 )。

A.社会连带学说

B.政策定向说

C.规范法学说

D.权力政治说

 

32.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33.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 )方式解决。

A.武力

B.谈判

C.国际仲裁

D.国际司法程序

 

34.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 )

A.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

B.国家接受为法律

C.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

D.经过系统编纂

 

35.以下哪几项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 )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

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36.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7.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38.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   ).

A.美国

B.前苏联

C.中国

D.俄罗斯

 

39.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 )。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内判例

 

40.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D.规范法学派

 

 

三、案例讨论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41.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42.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

  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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